2002年3月6日,合肥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原合肥市郊区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2002年12月召开了包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目前为止,已经四届。自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从机构不够健全到比较健全,从制度不够完善到日渐完善,从工作不够规范到逐步规范,从敢于监督到善于监督,凝聚了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体现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反映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比热爱。历届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积极参与全区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设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
包河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从2017年1月开始依法行使职权,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30名,其中,驻会20名,不驻会10名。常委会下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人事代表选举、财政经济和内务司法5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公室。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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