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合肥市包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焦长华,副主任朱锡明、陈杰、刘兴、王纯兵等29名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焦长华主持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关慧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文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贤东,区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人,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各镇人大主席,4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关慧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在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决策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化解行政纠纷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法治包河建设。会议要求,要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积极主动向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所作的《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围绕全区稳定发展大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司法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强化法律监督重点,在打击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证据标准化、庭审实质化、办案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监督和法律宣传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
四、会议听取了关于组织对区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说明,确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本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五、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议程草案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各项建议名单。
八、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葛锐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李孝鸿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尹合伶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命山同志代理区长的决定》。免去杜学玉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群、李小芹、李万青、曹根顺、姚大用、韦波、金晶、鲁锋、花春南、朱进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严生、文宏、杨瑞雪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合肥市5909.com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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