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
(2017年11月2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代表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规范、拓展和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丰富活动内容
1、各代表小组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及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等,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引导代表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切实完成各组年度代表工作任务。
2、各代表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代表活动室”(“代表之家”)建设,按照“五有”“五簿”“五上墙”的要求:活动有室、室外有牌、室内有凳、报刊有架、资料有柜;建立代表登记簿、小组会议记录簿、视察、活动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议案建议办理登记簿;代表照片简介上墙、代表职责上墙、活动计划上墙、活动制度上墙、评选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条件上墙,实现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有档案、有实效的“六有”目标,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和阵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和议政活动,提升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3、各代表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站建设,组织代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或分散、集体或个人等方式,接待和走访选民、联系群众,积极为选民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各代表小组要积极开展评议工作和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代表的职务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5、各代表小组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一人一档,详细记录代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为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的重要依据和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参考。
二、创新活动形式
6、各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7、各代表小组可以在本区范围内组织跨镇、街的代表活动,广泛了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代表小组之间可以结成对子,互相交流履职经验和体会,互相探讨,共同提高活动效果。
8、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并明确规定每次活动的日期,要建立活动日情况的反馈、收集、通报制度,以便于代表能够根据情况,自由调整和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保证参加活动率,促进、规范本地区的代表活动。
9、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需要听取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或工作部门、“两院”专项工作汇报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协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
10、为了使代表的意见及社情民意能够及时、直接地向常务委员会及“一府两院”反映,常务委员会向每位区人大代表寄发统一制作的意见、建议表,由各代表小组负责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进行收集,每季度一次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后,交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转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三、强化活动督查
11、各代表小组要将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抓在手。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组代表开展每次代表活动。
12、每次代表活动,代表应签到,由代表小组组长将代表参加活动情况汇总,每季度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常务委员会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多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代表予以通报。 1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每年除定期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开展集中“走访代表月”活动外,要经常联系、走访代表及选民,认真听取建议、意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 |